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文件
苏交控营[2010]304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
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各路桥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将政策执行到位,真正做到“应免不征,应征不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优惠范围
1、“绿色通道”范围: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2、运输车辆范围: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且未超限的车辆。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也为整车合法装载。
3、鲜活农产品范围:除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所规定的目录范围外,另增加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四个类别。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
1、统一标志标识。为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所有收费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的要求,将收费站出口处最右侧收费道口设置为“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在道口上方设置标志牌(具体标志设置样式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外部检查与内部稽查有机结合。各单位要在专用车道上按四班三运转方式安排检查人员,其中流量较大站可按2人设置,流量较小站可按1人设置。要严格按照控股公司(苏交控营[2009]12号)《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检查流程、检查要求进行操作,对过往“绿色通道”车辆从货运单、行车证及货物认真仔细查验,严防绿色通道通行费漏征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开展内部稽查工作,通过现场稽查与回放录像等稽查方式,及时发现绿色通道查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收费人员与驾驶员的内外勾结,堵住收费漏洞,确保通行费的应征不漏,应免不收。
3、严厉打击假冒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等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将查获的假冒运输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列入二级黑名单,作为收费站重点防漏堵逃的车辆。对查获的假冒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驾驶员,要结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严格教育,使其认识到假冒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对数额超过3000元的车辆,按照《意见》精神,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精神,对假冒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均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4、加强与公安、路政等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路政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提前与公安、路政进行沟通,对违反规定拒不缴纳通行费的车辆,由公安、路政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控股公司营运安全部联系。
特此通知。
主题词:贯彻落实 “绿色通道” 管理 通知
抄送: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